新林区保留规范性文件文本公示
日期:2017-12-28  发布人:法制办  浏览量:62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共保留规范性文件20件,现将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公示,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新政规【2016】4号.doc

 

新政规【2016】3号.doc

 

新政规【2016】2号.doc

 

新政发【2016】3号.doc

 

新政发【2015】25号.doc

 

新政发【2015】24号.doc

 

新政发【2014】1号.doc

 

新政发【2013】33号.doc

 

新政办规【2016】1号.doc

 

新政办规【2016】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