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源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17-11-23  发布人:塔源镇  浏览量:39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塔源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向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塔源镇实际,特编制《塔源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如下:

一、公开范围

信息公开范围参照《塔源镇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二、公开方式

1、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2、通过政务公开栏;

  3、通过报刊、广播、微信等媒体公开;

  3、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注:网上公开网站(新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gdhanze.com)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现场询问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予以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属于不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属于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受理单位掌握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塔源镇镇府

联系电话:0451—3150037

邮政编码:165021

电子邮箱:tyzdq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