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林区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日期:2017-08-23  发布人:法制办  浏览量:50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的控制处理和救援工作,新林区人民政府引发《新林区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的控制处理和救援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8号令)、《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
  第一部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3、7条制定。

  1. 第二部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10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条制定

 第三部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13条制定。

 第四部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3条制定。

 第五部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3条制定。

  1. 第六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53条制定。
  2. 第七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59条制定。

    第八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59、60、61条制定。

    第九部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31、32、34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