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林区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日期:2017-08-23 发布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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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的控制处理和救援工作,新林区人民政府引发《新林区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的控制处理和救援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8号令)、《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
第一部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7条制定。
- 第二部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10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制定
第三部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13条制定。
第四部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3条制定。
第五部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3条制定。
- 第六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3条制定。
- 第七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9条制定。
第八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9、60、61条制定。
第九部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1、32、34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