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林区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日期:2017-01-18  发布人:法制办  浏览量:33

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的目的

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其减少的收入通过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和医院内部挖潜消化来共担。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逐步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依据合理成本定价,促进收入结构优化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立医院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文件制定。


三、具体内容说明

《新林区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内容,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的内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