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
日期:2017-05-15  发布人:法制办  浏览量:32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署,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的目的

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调整优化我区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根据《新林区主体功能区划》,综合考虑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突出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生产协调发展。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文件制定。

三、具体内容说明

新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依据《大兴安岭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文件的内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