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lzf20170001 发布机构 新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1-18
文 号 新政规{2017}1号 主 题 词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生命周期分类 新政规{2017}1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
新林区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按照省《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联系试点市(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6〕133号)和《大兴安岭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署办规〔2016〕17号)要求,参照《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署办规〔2016〕2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二、改革任务

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其减少的收入通过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和医院内部挖潜消化来共担。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逐步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依据合理成本定价,促进收入结构优化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立医院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

三、改革范围

新林区公立医院,即:新林区人民医院。

四、改革内容

(一)取消药品销售加成

公立医院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价格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将药品销售价格向社会公布。

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公立医院全部药品费(药品进价)的15%进行测算,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内部挖潜消化来共担,其中:通过提高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的比例不高于80%。对中药饮片暂不取消加成政策。对没有取得批准文号的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仍按中药饮片的加价率执行(黑价格字〔2006〕160号规定)。

改革后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要低于35%,且较改革前至少下降6个百分点以上,2017年要降至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5%以下,2017年降至20%以下。

(二)理顺医疗价格结构

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是提高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动态价格调整机制。

对临床发生频次高、患者比较敏感的综合类项目,根据现行标准合理调整具体价格。如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等可区分医院级别调整价格,一、二、三级公立医院应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对精神类、传染类可适当倾斜。

(三)综合考量平衡

    医院应依据实际收入情况,综合考虑我区社会发展水平、群众经济及心理承受能力、医保支付能力、优化医疗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等因素,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持全区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大体相当基础上,做好毗邻县区之间的价格衔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具体价格标准确定后,报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备案,具体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应经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并于发文之日起实行。

五、调整医疗价格

(一)简化医疗服务价格构成

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尽量简化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如手术类(编码33)第3条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下列低值医用消耗品:一次性和反复消毒的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尿袋、手术衣、帽、口罩、手套、拖鞋、绷带、脱脂棉、消毒用品、普通缝合针线、吸头、吸管、刷手材料、电极、牙(口)垫、胶带等用品的消耗,按手术费标准的30%收取;可直接合并到手术费中,不再单独体现;对感染类手术的材料收费,经省物价局同意,可在合并后的手术费标准基础上加价8%。

(二)合理上调部分医疗价格

1.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项目编码11、12开头,按照《新林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规定的最高限价确定执行(详见“附件1”),区医院不得突破或擅自提高,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2.手术费:项目编码33开头,按现行标准上调20%。

3.治疗费:临床各系统治疗,项目编码31开头,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编码34开头,按现行标准上调20%,其中:3401开头的不作调整,维持原标准不变。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费:项目编码41—48开头,按现行标准上调20%。

5.特需病房床位费由区医院根据患者需求自主制定,应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履行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告知义务,填写《新林区人民医院特需病房知情同意书》(样本详见“附件2”)。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周期应不得少于1年,调整时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6.抗肿瘤化疗药物集中配置、四肢淋巴管造影和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等3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关于规范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黑价联[2016]42号)的规定执行,不参与上述价格调整。

(三)适当下调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治疗,医疗检查、检验价格

1.磁共振扫描(MRI):项目编码2102开头的,按现行标准降低20%。

2.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项目编码2103开头的,按现行标准降低20%。

3.检验类项目价格:项目编码25开头的,按现行标准至少降低6%。

上述医药价格标准调整中,金额百元以上的(含百元),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百元以下十元以上的(含十元),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十元以下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四)保持大部分医疗价格不变

1.超声检查:项目编码22开头。

2.核医学:项目编码23开头。

3.放射治疗:项目编码24开头。

4.血型与配血:项目编码26开头。

5.病理检查:项目编码27开头。

6.高压氧治疗:项目编码310607开头。

7.3101神经系统:项目编码310100001—310100015,310100021—310100026。

8.临床各系统诊疗类中的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等,项目编码311000001—311000012。

9.经血管介入治疗:项目编码32开头。

10.其他没有明确说明的项目保持原价格不变。

(五)突出重点优化医疗价格结构

要优先考虑手术类、中医治疗类价格调整。重点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治疗类服务项目,防止出现新的比价关系不合理。物理治疗(项目编码3401开头)不提高。

对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动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六、相关配套措施

(一)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除不超过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外,其余还要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医院挖潜消化等途径多方共担,以保证试点医院正常运行。

(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应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保障范围,以保障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切实减轻。

(三)必须做到三个“同步”。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提高医保支付水平、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确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部门、区医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从大局出发,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做好方案中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的变更和记录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调价过程中要确保医院运行可持续,医保基金不穿底,群众负担不增加。

(二)强化监管,抓好落实。为保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价格部门要建立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监测制度和医药价格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监测,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药品加价销售和医疗服务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建立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

(三)广泛宣传,跟踪问效。各部门、区医院要积极宣传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原则和具体方案,取得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要做好跟踪调研、评估工作,巩固和发扬成绩,堵塞漏洞,弥补不足,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新补偿机制的建立和综合改革措施的完善。

区医院在制定医疗价格改革方案或实施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物价局报告。

 

附件:1.新林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新林区人民医院特需病房知情同意书(样本)

 

 

 

 

 

 

 

 

 

 

 

 

 

 

 

 

 

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1:

新林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编  码

项目名称

项 目 内 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价 格

说  明

1

11

(一)一般医疗服务

 

 

 

 

 

2

1101

1.挂号费

 

 

 

 

 

3

110100001

挂号费

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病历档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

挂号本、病历手

计算机预约挂号服务

1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挂号费;急诊挂号费2元

4

1102

2.诊查费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

5

110200001

普通门诊诊查费

指主治及以下医师提供的普通门诊诊疗服务。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

 

三级

2

 

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增加1元

二级

2

一级

1

6

110200002a

主任医师诊查费

指由主任医师在专家门诊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病情诊断和健康指导

 

三级

30

应具备单独的诊疗场所,医疗机构应在保留普通门诊的情况下才能开展。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增加2元

二级10

一级10

7

110200002b

副主任医师诊查费

指由副主任医师在专家门诊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初建病例(电子或纸质),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病情诊断和健康指导

 

三级

10

应具备单独的诊疗场所,医疗机构应在保留普通门诊的情况下才能开展。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增加1元

二级

5

一级

5

8

110200003

急诊诊查费

指各级急诊医师在护士配合下于急诊区域24小时提供的急诊诊疗服务。初建病例(电子或纸质),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服务,记录病人生命体征,必要时开通绿色通道

 

三级15

 

二级10

一级

5

9

110200004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含诊查、护理等

 

三级28

 

二级25

一级20

10

110200005

住院诊查费

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

 

三级15

 

二级12

一级10

11

1104

4.院前急救费

 

 

 

 

 

12

110400001

院前急救费

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不含出诊费、诊查费、监护费

化验、特殊检查、治疗、药物、血液 、骨折用临时夹板

人·次

120

 

13

1105

5.体检费                              

 

 

 

 

 

14

110500001

体检费                              

含内、外(含皮肤)、妇(含宫颈刮片)、五官等科的一般检查;写总检报告

影像、化验及特殊检查

15

 

15

1109

9.床位费

 

 

 

 

1、产科母婴同室的病床每床日30元(含婴儿床)

16

110900001

普通病房

床位费

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

 

床日

三级25

精神病、传染病专科的床位费可按此标准上调20%

二级20

一级15

17

110900003

重症监护

病房床位费

指专用重症监护病房(如ICU、CCU、RCU、NICU、PACU等),设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它监护抢救设施,相对封闭管理

 

床日

75

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1日计算,不足12小时按半日计算

18

110900005

急诊观察

床位费

 

 

床日

三级25

符合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的急诊观察床,按病房有关标准计价床位费;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一日计算,不足12小时按半日计算

二级20

一级15

19

110900006

特需病房

床位费

每间病房设置床位不超过2张床,每床位占病室净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具备独立卫生间、多功能床;根据需要提供彩电、冰箱、微波炉、洗浴设备、热水、电话、空调、沙发、立(壁)柜、配餐室、热水煲、网络等设施中的8种以上

 

床日

医院自主制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院特需病房床位数不得超过全院总床位数的10%。特需病房床位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医院根据成本、供求、患者认可度等情况,自主确定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医院特需病房床位由患者自愿选择使用,并在入住前与医院签订特需病房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价格必须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保证患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价格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频繁变动;如有价格调整,应在调价前7天予以公示。床位价格中已包含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和按规定应缴纳的医疗垃圾处理费,不得另外收取

20

1110

10会诊费

 

 

 

 

 

21

111000002

院内会诊

 

 

30

 

22

12

(二)一般检查治疗

 

 

 

 

 

23

1201

1.护理费

 

药物、特殊消耗材料及特殊仪器

 

 

肿瘤科I、II、III级护理每日加收2元

 

24

120100001

重症监护

含24小时室内有专业护士监护,监护医生、护士严密观察病情,监护生命体征;体温持续监测、随时记录病情,做好重症监护记录及各种管道与一般性生活护理

 

75

 

25

120100002

特级护理

含24小时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测量生命体征,记特护记录,进行护理评估,制定护理计划,做好各种管道与一般性生活护理

 

30

特级护理指征: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病人,各种临护病员,各种实质性脏器的大手术(脑架桥、肾移植、心瓣膜植换术),各种严重外伤(全身性复合伤或较大面积的烧伤)

26

120100003

Ⅰ级护理

含需要护士每15-30分钟巡视观察一次,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进行护理评估及一般性生活护理,做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15

一级护理指征:重症病员、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各种内出血及外伤、高烧、昏迷、心脏肾功能衰竭、休克、体质极度衰弱者、早产新生儿、子痫、惊厥、癌症晚期;甲亢危象、阿迪森氏病危象、糖尿病酮症等

27

120100004

Ⅱ级护理

含需要护士定时巡视1次,观察病情变化及病人治疗、检查、用药后反应,测量体温、脉搏、呼吸,协助病人生活护理,做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9

 二级护理指征:在床上生活可以自理,仍需卧床者,如急性症状消失;特殊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骨牵引、卧石膏床者;年老体弱者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一般手术后及轻型子痫者

28

120100005

Ⅲ级护理

含需要护士每日巡视2-3次,观察、了解病人一般情况,测量体温、脉搏、呼吸,做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3

三级护理指征:轻症,病情好转者,生活可以自理;慢性病,术前准备阶段,术后或病愈准备出院者;正常分娩者,或局部小手术者

29

120100006

特殊疾病护理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及气性坏疽、破伤风、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肺炭疽、禽流感;含严格消毒隔离及一级护理内容

 

75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每日收12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每日收8元,含严格消毒隔离及一级护理内容,不另收I、II、III级护理费

30

120100007

新生儿护理

含新生儿洗浴、脐部残端处理、口腔、皮肤及会阴护理

 

35

 

31

120100008

新生儿特殊护理

包括新生儿干预、抚触、肛管排气、呼吸道清理、药浴、油浴等

 

30

新生儿游泳收35元/次,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

32

120100009

精神病、传染病护理

 

 

20

 

33

120100010

气管切开护理

含吸痰、药物滴入、定时消毒、更换套管及纱布;包括气管插管护理

一次性吸痰管及容器

50

 

34

120100011

吸痰护理

含叩背、吸痰,不含雾化吸入

一次性吸痰管及容器

3

新生儿吸痰每次加收1元

35

120100012

造瘘护理

 

一次性造瘘袋及底座

6

 

36

120100013

动静脉置管护理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8

静脉留置针封管护理每次1元(不得收取动静脉置管护理费)

37

120100014

一般专项护理

包括口腔护理、会阴冲洗(护理)、床上洗发、擦洗、褥疮(皮肤)护理、肿瘤特殊发泡性药物观察护理、化疗后血管湿敷护理、含材料费

 

15

重症监护、特级护理不得加收此项费用;术区备皮每次10元(含材料费)

38

1202

2.抢救费

 

药物及特殊消耗材料;特殊仪器

 

 

一日内多次抢救按一次计价;手术、麻醉过程中不得收此费用。会诊费另计

39

120200001

大抢救

指1.成立专门抢救班子;2.主管医生不离开现场;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4. 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组织院内外会诊;5.专人护理,配合抢救

 

180

 

40

120200002

中抢救

指1.成立专门抢救小组;2.医生不离开现场,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4. 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组织院内会诊;5.专人护理,配合抢救

 

120

 

41

120200003

小抢救

指1.专门医生现场抢救病人;2.严密观察记录病情变化;3. 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请院内会诊;4.有专门护士配合

 

60

 

42

1204

4.注射

含用药指导与观察、药物的配置

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过滤器、真空采血器、注射器、胰岛素专用注射器、三通管、留置针及留置针敷贴、肝素帽、延长管、留置导管、化疗泵、穿刺针、密闭输液接头;药物、血液和血制品

 

 

 

43

120400001

肌肉注射

包括皮下、皮内注射

 

3

皮试3元/次;皮试仪4元/次

44

120400002

静脉注射

包括静脉采血

 

4

小儿采血加收4元;末梢采血2元/次;无痛激光采血8元/次

45

120400003

心内注射

 

 

10

1、胸腔注射20元/次;2、腹腔注射5元/次;3、椎管留置管注射5元/次

46

120400004

动脉加压注射

包括动脉采血

 

5

儿童加收3.5元/次

47

120400006

静脉输液

包括注药、留置静脉针输液;含配药中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

 

6

1、连续输液自第二组起每组只收3元;2、输血费每组10元;3、使用微量泵、输液泵或输血泵按每小时另收1元; 4、按国家GMP标准洁净级别在百级以上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PIVAS)进行药物配置的静脉输液费每组加收3元,不另收微量泵或输液泵输液费,开展的医院必须报省物价、卫生部门备案

48

120400007

小儿头皮静脉输液

指6周岁以下儿童(含6周岁);包括小儿静脉输液;含配药中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

一次性备皮刀

8

连续输液自第二组起3元/组

49

120400008

静脉高营养治疗

 

营养袋

60

 

50

120400009

静脉切开置管术

 

 

60

 

51

120400010

静脉穿刺置管术

 

PIU导管

45

 

52

120400011

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

包括深静脉穿刺置管术

中心静脉套件、测压套件

80

中心静脉测压加收20元

53

120400012

动脉穿刺置管术

 

 

55

 

54

1205

5.清创缝合

含材料;包括术后创口二期缝合术

麻醉

 

 

限外伤病人;术后清创外伤不得按此收费

55

120500001

大清创缝合

7针及以上,或创面大于50c㎡

 

120

不缝合按70元计价

56

120500002

中清创缝合

3—6针,或创面30-50c㎡

 

60

不缝合按35元计价

57

120500003

小清创缝合

2针及以下,或创面小于30c㎡

 

36

不缝合按20元计价

58

1206

6.换药

包括术后清创换药。含材料费

特殊敷料、烧伤换药、绷带

 

 

拆线每次5元

59

120600001

特大换药

包括肛部特殊换药(不受面积限制)

 

45

指创面大于50c㎡

60

120600002

大换药

包括耳、鼻、喉、眼、颌面、会阴部特殊换药(不受面积限制);含外擦药物治疗(大)

 

次(单侧)

30

指创面在30-50c㎡

61

120600003

中换药

 

 

25

指创面在10-30c㎡

62

120600004

小换药

含外擦药物治疗(小)

 

20

指创面小于10c㎡

63

1208

8.鼻饲管置管

 

 

 

 

 

64

120800001

鼻饲管置管

含胃肠营养滴入

药物和一次性胃管、推注器、滴流器

15

注药、注食、十二指肠灌注每次另收5元

65

120800002

肠内高营养治疗

指经腹部造瘘置管的胃肠营养治疗,含肠营养配置;特指不能进食的病人

营养泵、营养管

60

经鼻胃肠内高营养治疗40元/次

66

1209

9.胃肠减压

 

 

 

 

 

67

120900001

胃肠减压

含留置胃管抽胃液及间断减压;包括负压引流、引流管引流

胃肠减压器

12

引流管引流(含引流护理及更换引流装置)4元/日

68

1210

10.洗胃

 

 

 

 

 

69

121000001

洗胃

含插胃管及冲洗

药物和一次性胃管

40

使用洗胃机加收20元

70

1211

11.物理降温

 

 

 

 

 

71

121100001

一般物理降温

包括酒精擦浴及冰袋等方法

 

12

 

72

1212

12.坐浴

 

 

 

 

 

73

121200001

坐浴

 

药物

6

 

74

1213

13.冷热湿敷

 

 

 

 

 

75

121300001

冷热湿敷

 

药物

3

 

76

1214

14.引流管冲洗

 

 

 

 

 

77

121400001

引流管冲洗

包括直肠冲洗、窦道瘘管冲洗、断指再植肝素冲洗、更换造瘘管

药物、引流袋、引流瓶

6

持续引流管冲洗每日40元

78

1215

15.灌肠

 

药物、氧气、一次性灌肠器(包)

 

 

 

79

121500001

灌肠

包括一般灌肠、保留灌肠、三通氧气灌肠

 

15

 

80

121500002

清洁灌肠

包括经肛门清洁灌肠及经口全消化道清洁洗肠

 

36

洗肠机洗肠100元每次,选择使用洗肠机需取得患者同意,以患者自愿为原则

81

1216

16.导尿

 

 

 

 

 

82

121600001

导尿

包括一次性导尿和留置导尿

特殊一次性消耗物品(包括导尿包、尿管及尿袋)

15

一次性导尿按次计价,留置导尿次日起每日收2元

83

121600002

膀胱冲洗

 

特殊一次性材料

6

 

84

121600003

持续膀胱冲洗

包括加压持续冲洗

特殊一次性材料、生理盐水

45

 

85

1217

17.肛管排气

 

 

 

 

 

86

121700001

肛管排气

 

 

3

 

 

注:本表中的一般医疗服务和一般检查治疗费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各公立医院不得突破或擅自提高,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其具体执行标准应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违者依照《价格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惩处。

 

 

 

 

 

 

 

 

 

 

 

 

 

 

 

 

附件2:

 

 

新林区人民医院特需病房知情同意书

(样本)

 

医务人员已告知入住的          (科室)      (房间)为特需病房,价格由医院确定为     /床日,患者(家属)已知晓以上情况并自愿入住该病房。

 

 

    

 

 

患者(家属)签字:         医护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