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17-11-17  发布人:政务公开办  浏览量:51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特编制《新林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依照《条例》规定,本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事项;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日博官网365bet

     新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gdhanze.com)政务公开栏目设有“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性文件、重点领域、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规划计划、公开目录、领导之窗”等相应子栏目,公众可根据需要直接点击查询。

     (二)主动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主动公开查询地址

     新林区政务公开办、新林区行政服务中心、新林区档案局

     (四)新林区政务公开办

     新林区政务公开办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政务公开办办公地址:新林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457-3197112,传真号码:0457-3189168,邮箱:xlqxzfwzx@163.com。邮编:165023。

     三、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下列信息不予公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予以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属于不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属于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受理单位掌握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现场询问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新林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站上(www.gdhanze.com)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监督保障

     如果信息拥有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新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投诉。投诉电话:0457-3197111。地址、邮政编码同上。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会及时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信息拥有机关违反《条例》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