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lzfb20170005 发布机构 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7-14
文 号 新政办规〔2017〕5号 主 题 词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生命周期分类 新政办规〔2017〕5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
新林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完善大豆补贴政策,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署办规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行署决策部署,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落实办法

   (一)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对象为新林区范围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农村集体、乡镇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2.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二)补贴标准根据全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省统计局、农委核实确认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和大豆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我省当年每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原则上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三)补贴程序

    1.面积核实。每年6月至8月中旬,按照地区行署统计局、农委的统一部署,区统计、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者申报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工作,并将调查核实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和流转地承包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座落等信息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确保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准确。8月25日前,区政府将审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地区行署统计局、农委,同时统计和农业部门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基础。8月底前,区统计局会同区农林局将分各镇场、区直补贴面积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函告区财政局作为补贴资金测算和拨付依据。

2.补贴发放。接到地级财政补贴资金后,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统计、农业部门函告的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及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内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拨付办法审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据实兑付补贴资金。接到级财政补贴资金后,按合规程序进行补贴资金分户发放行署财政局按照行署统计局会同地区农委以正式文件函告的名单和数据拨付补贴资金到新林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分户发放

(五)补贴监管。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补贴政策的透明度区政府设立资金补贴办公室及咨询投诉电话,资金补贴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咨询投诉电话号码:3187020。各责任主体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问题解答及处理补贴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和成员管理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区政府成立玉米和大豆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广海    新林区区委常委、副区(局)长

        长:佟晓光    新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道玉    新林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倪桂英    新林区财政局局长

                 赵凤启    新林区统计局局长

                       新林区农林局局长

   (二)明确职责分工

1.政府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区财政负责工作方案制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明晰补贴范围、拨付发放补贴资金,监督指导补贴资金管理发放。

3.区统计局、农林局负责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将审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报地区行署统计局、农委,同时将补贴信息函告同级财政部门

4.区林局负责补贴政策宣传,加强玉米和大豆生产技术指导,提高粮食品质。

5.发改局(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玉米和大豆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并会同发改局(粮食局)、农林局做好玉米和大豆市场价格监控工作。

6.区统计局、农林局和发改局(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财政局研究制定补贴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7.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单位等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政策解读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严把政策界限。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补贴发放,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变相降低。要严格按照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不能让违法耕种的面积得到补贴,也不能让虚报瞒报面积者占到便宜。

    四)严格监督检查。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补贴资金体外循环,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滞拨、截留、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以及擅自改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等违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五)加强政策宣传。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及时清楚了解实行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对象、面积核实、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赢得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四、工作责任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要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补贴面积申报审核环节责任。补贴面积申报单位或个人对提出的申报事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统计、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面积进行核实确认并对核实结果负责。

   (二)补贴资金分配环节责任。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分配到补贴对象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造成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的,由具体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以及补贴面积核实部门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补贴资金拨付兑付环节责任。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拨付和组织商业银行兑付补贴资金,并对单位和个人兑付资金的合规性负责。

    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拨付兑付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工作疏忽等非主观故意原因造成上报补贴面积不实不准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主观故意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违反规定拨付兑付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