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lzfb20170003 发布机构 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5-22
文 号 新政办规〔2017〕3号 主 题 词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生命周期分类 新政办规〔2017〕3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
新林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和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省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处非发〔2017〕4号)和《大兴安岭地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大处非发〔2017〕2号)文件要求,决定于2017年5月2日至7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全面掌握当前我区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及早发现潜在风险苗头,使风险得到及时有效防控。同时,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置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频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分工协作。风险排查工作由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统筹指挥,周密部署,分工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二)稳妥处置,分类施策。依法从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抓住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面出击造成紧张气氛。

(三)打早化小,源头治理。加强规制建设、监管检查和检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期化解风险。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大力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的同时,完善规章制度,夯实基础,建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长效机制。

三、排查范围

(一)重点排查领域

1.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责任单位:工商局,配合单位:政府办、公安局)

2.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私募股权投资、各类交易场所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责任单位:政府办,配合单位:工商局、公安局)

3.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责任单位: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责任单位:农林局、民政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排查重点

 对投资咨询、财富管理机构的风险排查是本次专项排查工作的重点。此外,要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新手法,对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非法吸收公共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深入排查,准确定性,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细化排查措施。统筹调动各方力量,采取大数据监测、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发动公众举报等多种措施,全面摸清非法集资风险规模、案件数量、隐案情况、区域分布、发案特点等底数。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排查空白。对投资咨询、财富管理机构的风险排查要采取“两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二)妥善分类处置。对排查出的线索,要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集资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处置策略,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分类化解。处置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态度坚决、方法得当、步骤稳妥、措施管用,对排查出的风险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防控处置。要重点抓住涉众多、影响大、扩张迅速的风险点,提前预判风险发展趋势,在确保事态不再扩散蔓延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对风险积聚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要加强风险提示和整治。

(三)做好工作衔接。要注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衔接,协同推进,经查涉嫌非法集资的,要依法稳妥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5月2日至5月20日)。各镇、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制定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或具体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本行业范围内的风险排查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16日)。各镇、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别对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进行全面清查,摸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并妥善予以处置。

(三)分类处置阶段(6月17日至7月3日)。各镇、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排查出的风险进行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存在不合规行为但基本合法的机构,要给予过渡期进行整改和自我消化,降低处置成本。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

(四)总结阶段(7月4日至7月20日)。各镇、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形成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报告,于7月5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工作报告应包括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评估、风险处置措施等内容)。

  •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通过排查摸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客观判断非法集资形势,提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二)强化行业指导。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大处非发〔2016〕4号)要求和工作职责,加强系统内的指导、协调,指导对所主管监管的行业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个人以所监管对象或业务名义从事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开展风险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分类处置化解;对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依法排查取缔。

(三)制定完善预案。各镇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预案,明确重大风险应对的责任主体,触发情形、风险评估、影响处置等内容和措施,力争在风险爆发后最短时间内做出反应,盯准时机,及时启动人财物帐控制、网络管理、舆论引导、社会稳定等工作机制,防止个案风险蔓延、交叉感染,并推动实现检测预警、协调行动,风险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常态化,有效防控处置风险。

(四)坚决维护稳定。各镇要从严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强化舆论导引导和舆情管控,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性事件和极端事件,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