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lzfb20170001 发布机构 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5-04
文 号 新政办规〔2017〕1号 主 题 词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生命周期分类 新政办规〔2017〕1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
新林区(局)“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制止非法采集野生兴安杜鹃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按照行署、林管局《关于印发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制止非法采集野生兴安杜鹃问题专项方案的通知》(署办规2017〕8号)要求,为加强我(局)野生兴安杜鹃保护管理,遏制破坏野生兴安杜鹃违法行为,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此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重点

全面加强对野生兴安杜鹃的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兴安杜鹃违法行为。一要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和向大兴安岭日报发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和保护野生兴安杜鹃的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贯穿于行动始终。二要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明确森林资源、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森保、工商管理部门在保护野生兴安杜鹃专项行动中的采摘、流通、处罚环节上的职责和任务,使各部门切实担负起保护野生兴安杜鹃的责任;将保护野生兴安杜鹃工作纳入到本部门本系统年度重点工作,采取积极保护对策和措施,强化监管,堵住源头、切断流通渠道,确保野生兴安杜鹃得到有效保护。三要依法查处违法采集、销售野生兴安杜鹃违法行为。各执法单位要积极采取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违法采集野生兴安杜鹃违法行为,起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二、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林业局副局长倪喜文为组长,宣传部、资源科、食药监局、公安局、营林处、工商局、法制办,新林电视台,各林场、管护区为成员单位的制止非法采集野生兴安杜鹃问题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在资源科下设办公室。

(二)责任分工

1.资源科:是专项行动组织牵头单位,负责方案的起草,对阶段性成果收集整理上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积极组织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管护人员的职责,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坚决制止非法采集兴安杜鹃的行为;各木材检查站、管护站发挥关口作用,严控入山人员,尤其是各类运输工具,对发现非法采集、运输野生兴安杜鹃的进行制止、暂扣,交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2.食药监局:负责对非法采集野生兴安杜鹃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开展对野生兴安杜鹃等药用植物保护的法制宣传,按行业要求办理兴安杜鹃采药证;负责受理各单位转交涉及野生兴安杜鹃等药用资源的违法行为线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公安局:公安森保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销售、运输野生兴安杜鹃专项行动;负责对全(局)破坏野生兴安杜鹃刑事案件进行查办;负责对全(局)互联网上网店发布销售、贩卖野生兴安杜鹃信息进行监管;负责监控互联网上关于野生兴安杜鹃的负面报道,对传播谣言、造谣生事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4.工商局:深入到市场各山特产品店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收购、销售野生兴安杜鹃行为进行制止,并将相关线索转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宣传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和向大兴安岭日报发稿等形式,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兴安杜鹃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舆论氛围,营造大力保护野生兴安杜鹃的声势;正面引导舆论,及时报道各单位保护兴安杜鹃等野生植物资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道专打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开辟专栏开展保护野生兴安杜鹃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资源保护意识和林业法治观念。

6.法制办:负责对野生兴安杜鹃涉及法律问题把关和解释工作;负责对非法采集、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兴安杜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负责受理向区政府申请复议的关于野生兴安杜鹃行政案件负责协调本区(局)各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方面的矛盾和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7.营林处:在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更新造林、人促等森林经营活动过程中,对野生兴安杜鹃采取积极保护措施,尽可能不破坏或少破坏野生兴安杜鹃植株和栖息环境,确保兴安杜鹃安全;强化对森林经营的现场指导和人员培训,尤其是加强在清林、割灌环节的保护力度,减少生产作业对野生兴安杜鹃的损伤。

8.各林场、管护区:各林场、管护区是属地辖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单位,要落实落靠资源管护责任,加强管护巡护、看护,严格控制入山人员。及时发现、制止、上报本辖区内非法采集、运输、收购、销售野生兴安杜鹃的违法行为。做好专项行动的发动宣传、安全防护、总结上报等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全局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制止非法采集野生兴安杜鹃问题专项工作2017年启动,以后每年在开展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中同时部署推进。

(一)加强领导,保证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务于4月28日前将2017年行动方案、行动领导小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资源科。

(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行动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渠道,积极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保护野生兴安杜鹃专项行动全方位报道,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协作,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按照采集、运输、收购、销售和网监环节确定好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明确主打方向,确立打击重点,确保兴安杜鹃等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成果。各单位认真查摆野生兴安杜鹃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与具体改进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野生兴安杜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每月20日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每年6月20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上报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