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体育局政务公开制度
日期:2017-11-03  发布人:政府办  浏览量:60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新林文化广电体育局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机关作风,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基本要求,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局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能,努力树立文体局的良好形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便捷、及时地依法获取文体局行政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文体局行政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公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及时限

  (一)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领导分工;长期公开。

  2、主要职能;长期公开。

  3、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及联系电话;长期公开。

  4、政务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长期公开。

  5、图书馆入馆须知、图书馆借阅制度、阅览室阅览规则、文明读书公约、电子阅览室工作规范;长期公开。

  6、文体中心活动须知、文体中心防火规章制度、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器材安全使用须知;长期公开。

  7、办事程序;长期公开。

  8、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开。

  9、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重大活动安排、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10、工作简报;长期公开。

  11、对科室、文化单位工作者违法、违纪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类别,对违法、违纪投诉电话;长期公开。

  (二)内部公开的内容

  1、科室、文化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处罚结果;及时公开。

  2、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及时公开。

  3、机关预算及执行情况;及时公开。

  4、机关基本建设情况;及时公开。

  5、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及时公开。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公开。

  四、公开程序

  1、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先由各科室提出,再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依申请公开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公开形式

  1、内部公开形式:主要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

  2、外部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公开。特殊情况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开。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文体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2、规范日常管理。政务公开办全面管理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档案,对每次公开的内容进行存档;要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内容;要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

  3、严格外部监督。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同时,对外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