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日期:2017-06-16  发布人:法制办  浏览量:5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地委、行署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的目的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件制定。

三、具体内容说明

《新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内容,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件的内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