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政务公开制度(试行)
日期:2017-01-03  发布人:信息中心  浏览量:28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都应当公开。

  1、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

  2、党政领导工作分工情况;

  3、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4、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

  5、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

  6、经济运行情况;

  7、上学、就医、供热、供水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8、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教育、扶贫救灾等政策、措施的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

  9、政府采购目录、采购结果等情况;

  10、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城镇廉租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情况;

  11、影响职工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或者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警、发生及处置情况,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12、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

  13、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人事变动情况;

  14、党组织选举情况;

  15、后备干部推荐和新党员发展情况;

  1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17、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情况;

  18、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

  19、行政问责和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20、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与经济、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有关的政策性文件;\

  2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资源规划;

  22、各单位(部门)的名称、机构设置、管理职责、办公场所、联系电话基本情况;

  23、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办理情况。

  三、公开的形式: 

  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区(局)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局域网、文件查阅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汇报会等形式。

  四、公开的程序

  党务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由职能科(股)室或所涉个人提供,并由主管领导审核,按规定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形式后给予公开,全局性重要公开事项和内容由必须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在进行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进行公开。

  五、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或复杂的公开事项,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

  六、对违反党政务制度的处理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内容与实际“两层皮”,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公开内容不实,公开依据不充分或业已作废,及其他欺骗群众的行为;

  6、通过政务公开乱收费、乱罚款,或变相通过政务公开将不符合规定的事情合理化;

  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问题。

  (二)处理办法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